身份證號碼變更更正后可以開具原先身份證號碼使用過的證明么?
事項名稱 |
公民身份號碼變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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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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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范》第八十五條 〔公民身份號碼變更、更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及時辦理公民身份號碼變更、更正:(一)公民身份號碼不符合國家標準、重號或錯號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告知本人辦理更正登記。(二)更正出生日期和變更、更正性別登記時,應當辦理公民身份號碼變更、更正。變更、更正公民身份號碼后,因辦理涉及公民身份號碼內容的社會事務的需要,本人可以向變更、更正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公民身份號碼變更、更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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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查看材料清單 | 辦理流程 | 查看辦理流程 | ||
咨詢電話 |
0566-33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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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332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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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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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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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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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式 |
預約網(wǎng)址(https://www.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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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戶口登記主項信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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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變更更正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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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公民身份號碼變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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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0007091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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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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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21003286868140007091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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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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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210032868681400070910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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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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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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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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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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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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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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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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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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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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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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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東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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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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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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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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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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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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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上級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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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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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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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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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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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限劃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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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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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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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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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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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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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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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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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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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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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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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網(wǎng)址(https://www.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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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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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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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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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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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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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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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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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樣本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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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領取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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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領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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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332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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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33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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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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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nóng)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yè)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fā)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fā)給的證件。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核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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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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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復印件 | 復印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電子件為網(wǎng)上申報,原件為線下窗口申報 | 查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復印件 | 復印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電子件為網(wǎng)上申報,原件為線下窗口申報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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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 童萍/孫海桃 | 受理 | 核對相關信息 | 無 |
辦結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 童萍/孫海桃 | 辦結 | 對材料進行審批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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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變更更正后可以開具原先身份證號碼使用過的證明么? |
可以開具 |
需前往戶籍地辦理嗎? |
是的,需前往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
公安機關通過什么途徑查證? |
通過查閱戶籍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
滿意度: 100.00% , 評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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