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丟失能否補發(fā)?
事項名稱 |
臨時身份證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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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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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以及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戶口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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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查看材料清單 | 辦理流程 | 查看辦理流程 | ||
咨詢電話 |
0566-332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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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332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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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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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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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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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yù)約方式 |
預(yù)約網(wǎng)址(www.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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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臨時身份證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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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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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臨時身份證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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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42009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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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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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2100328686814342009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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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對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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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210032868681434200903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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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
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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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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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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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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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yù)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jié)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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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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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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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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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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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東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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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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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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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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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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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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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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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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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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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
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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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quán)限劃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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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biāo)準(zhǔ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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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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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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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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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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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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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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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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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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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yù)約 |
是
|
預(yù)約渠道 |
預(yù)約網(wǎng)址(www.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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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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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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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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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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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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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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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名稱 |
住宿臨時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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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樣本 | |||
結(jié)果領(lǐng)取方式 |
窗口領(lǐng)取,結(jié)果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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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jié)果領(lǐng)取說明 |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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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3320787
|
咨詢方式 |
0566-332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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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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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
公安部等12部門《關(guān)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臨時身份證明。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館、考場轄區(qū)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nèi)珖丝谛畔⑾到y(tǒng)核準(zhǔn)人員身份后辦理并注明有效期限。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戶口簿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著便民利民、優(yōu)化服務(wù)的原則,在核實相關(guān)信息后辦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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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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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 已關(guān)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非必要 | 網(wǎng)上申請無需材料,窗口辦理需此材料。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zé)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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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 童萍/孫海桃 | 受理 | 根據(jù)法定受理標(biāo)準(zhǔn),按照事項辦理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事項進行受理。 | 無 |
辦結(jié)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東至縣公安局 | 童萍/孫海桃 | 辦結(jié) | 按照事項辦理的要求,出示辦理結(jié)果。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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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明丟失能否補發(fā)? |
可以申請再次出具。 |
2.臨時身份證明出具與臨時身份證一樣嗎? |
不是同一種.臨時身份證正面為長城、群山和網(wǎng)狀花紋圖案,顏色為藍色。背面為網(wǎng)狀圖案,顏色為黃色。臨時身份證使用與本人身份證相同的編號;常住戶口特定人員的臨時身份證編號也按居民身份證編號原則和方法編18位碼。臨時身份證明不同于臨時身份證,它是道路交通部門,為了實名制購票 產(chǎn)生的,不能當(dāng)身份證用。 |
3.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明出具? |
2012年9月5日,公安部14項便民利民措施中提出,對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而忘帶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具備全國人口信息查詢條件的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qū)派出所可根據(jù)實際需要為其開具臨時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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