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7467961486/202104-00140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教育體育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公民 / 其他 |
名稱: | 普通高中學生國家助學金、免除學雜費辦事指南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21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對象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
二、(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學生;
2.城鄉(xiāng)低保家庭的學生;
3.殘疾學生或困難殘疾家庭的學生;
4.農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的學生;
5.孤兒、烈士子女;
6.父母一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
7.父母雙方或一方身患重大疾病需長年醫(yī)治,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
8.其他因突發(fā)事件或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
(二)普通高中學生免除學雜費對象同時需具備的條件: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部門發(fā)布的《扶貧開發(fā)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guī)定,在全國扶貧開發(fā)信息系統(tǒng)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家庭成員中有列為扶貧對象、持有縣扶貧部門發(fā)放《扶貧手冊》家庭的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學生。
2.非建檔立卡在籍在校殘疾學生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學校申請免除學雜費。(1)學生本人是殘疾人,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準。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學生的合法憑證;(2)事實上殘疾但暫未持有殘疾證的學生,按規(guī)定應該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的,需先辦理殘疾人證;
3.農村低保家庭學生是指當年享受低保家庭的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向學校申請免除學雜費。(1)父母雙方或一方享受農村低保的,提供當年有效低保證;(2)祖輩持有農村低保證,學生與祖輩共同生活,低保證登記有學生父母信息的,要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證實學生與戶主的關系,原件由學校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存檔,同時需提供當年有效低保證及相關家庭經濟困難的佐證材料。
4.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以向學校申請免除學雜費。(1)農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的學生,需提供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2)城鎮(zhèn)特困救助供養(yǎng)的學生,需提供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家庭經濟困難佐證材料等。(3)在縣福利院生活的學生,出具縣福利院或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問:普通高中學生國家助學金、免除學雜費資助標準:
(一)普通高中學生國家助學金:按困難程度實行三檔分檔資助,按學年、分學期發(fā)放,即一檔3000元/年、二檔2000元/年、三檔1000元/年。建檔立卡學生按最高檔資助,3000元/年。
(二)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為:省示范高中850元/學期;市示范高中700元/學期;一般普通高中350元/學期。免學雜費資金每學期開學時直接免除,嚴禁先收后退。
四、(一)普通高中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辦理程序: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班級受理評議,認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等級,提出擬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標準,并在適當范圍公示后,上報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
(3)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初審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擬受助對象名單,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4)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根據(jù)公示結果提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批,確認后將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報縣學生資助中心。
(5)縣學生資助中心就學校上報的資助對象進行復核,匯總后報送財政部門申請資助資金。
(6)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集中辦理普高學生資助銀行卡。
(7)縣學生資助中心通過銀行將普高學生助學金統(tǒng)一打卡發(fā)放到受助學生的銀行卡上。
(二)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申請、辦理流程:
(1)縣教育部門在普通高中招生結束后,于5個工作日內,將普通高中學生錄取名冊及按照與相關部門約定的數(shù)據(jù)格式形式的電子版提供縣(區(qū))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lián)。
(2)縣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lián)在取得普通高中學生錄取名冊(含電子版)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名單(含電子版)反饋給縣教育部門。
(3)縣教體局于開學前,將當?shù)孛裾⒎鲐毑块T和殘聯(lián)提供的符合條件人員名單提供給相應學校,并指導學校做好學生的免學雜費工作。
(4)學校根據(jù)縣教體部門提供的名單,免除相應學生的學雜費。
(5)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部門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shù)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五、咨詢電話:縣教體局學生資助中心:0566-702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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