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6884N/202501-00014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名稱: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辦理指南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5-01-08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1.辦理事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辦理
2.辦理條件:
①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剩?/font>
②財產狀況符合當?shù)刈畹蜕畋U霞彝ヘ敭a狀況規(guī)定。
③持有當?shù)爻W艨诘木用瘛?/font>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我縣2024年度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分別按照當?shù)厣夏甓瘸擎?zhèn)、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656.16元/月)、50%(689.7元/月)確定。調整后的低保標準低于2023年度標準的,按2023年度標準執(zhí)行。我縣2023年城市低保787元/月,農村低保750元/月,目前已達到市文件要求,暫不調整。即城市低保787元/月,農村低保750元/月,維持不變。
4.申請材料:申請低保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以戶主名義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填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符合居住地辦理條件的向實際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池州民政”微信公眾號、皖事通 APP 中“皖救一點通”等網上受理平臺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xù)。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原件查驗,留存復印件),低保申請、授權書(申請家庭成員及法定贍(撫、扶)養(yǎng)義務人家庭成員)等,受申請人委托,村(居)委會可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及其相關委托書、授權書。
5.辦理流程:個人申請-鄉(xiāng)鎮(zhèn)初審-縣級民政部門或授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審核審批-財政部門打卡發(fā)放
6.辦理時間、地點: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14:30-17:30 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7.聯(lián)系方式:社會救助中心 0566-7021032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